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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23阅读量:8516

以下是济宁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政策:

  1.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三级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3. 最高限额:对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合并即为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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