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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职工医保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5-06阅读量:2880
四平市职工医保政策关键亮点:
- 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缴费年限:男累计缴费满30年,女累计缴费满25年,且在吉林省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普通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设定,报销比例在职职工50%-60%,退休职工52%-6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起付标准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报销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住院报销: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2%,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0元,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分段设定,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
- 参保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 缴费比例: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 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7362元/月及1472元/月。
二、报销政策
1. 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范围: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2. 门诊慢性病报销
- 报销范围: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 报销比例:7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3.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 报销范围: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
- 报销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4.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次。
- 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2%。
- 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5.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 起付标准:0元/年度。
- 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分段设定,如0-30000元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2%。
- 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三、其他政策
-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满足规定年限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实行住院统筹,不建个人帐户,医疗保险费按4.2%的比例缴纳。
以上为四平市职工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四平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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