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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表

有家健康网 2025-03-11阅读量:1447

沈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1. 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

  • 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其中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

  1. 门诊规定病种
  •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 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1. 住院报销
  • 学生、儿童: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1. 二次报销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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