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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表
有家健康网 2025-03-11阅读量:1447
沈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
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其中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
- 门诊规定病种 :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 住院报销 :
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 二次报销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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