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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233

广东生育津贴和工资并非只能二选一,而是采取“就高补差”原则:生育津贴由单位申领后,若高于员工原工资标准,需全额发放给员工;若低于原工资,单位必须补足差额,确保员工实际收入不低于产假前水平。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1.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是基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员工产假期间,单位需先垫付工资,待津贴到账后对比两者金额:

    • 津贴>工资:单位将差额部分补发给员工;
    • 津贴<工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无需退回差额。
  2.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参保职工: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 高收入群体:若单位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计算津贴,但单位仍需补足至员工实际工资水平。
  3. 实操注意事项

    • 单位不得以“已发津贴”为由克扣工资,员工有权要求补差;
    • 奖励假(如广东80天)期间的待遇,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制度执行,通常由单位承担。

广东生育津贴与工资是互补关系,法律明确保障员工权益,不存在二选一的情况。员工若遇单位违规,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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