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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门诊医保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6267

潍坊市门诊医保报销规定如下,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1. 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1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

    • 退休职工:一级75元,二级65元,三级55元

  2.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80%,二级60%,三级50%

    • 退休职工: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4500元(不结转次年)

    • 退休职工:1800元(不结转次年)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1. 起付标准

    • 第一次就诊:一级2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 第二次就诊:一级1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 第三次及以上就诊:一级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2. 报销比例

    • 一档缴费:一级85%,二级70%,三级55%

    • 二档缴费:一级90%,二级80%,三级70%

  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50元(不结转次年)

三、其他说明

  • 门诊共济保障 :2023年起,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提高支付待遇。

  • 异地就医 :市外转院需先自付10%,再按转诊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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