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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二次报销人死了还能报吗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103
大病二次报销在人去世后仍然可以申请,但需注意申请时限和材料要求。 根据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在参保人死亡后可由家属代为办理报销手续,需在有效期内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主体
参保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或指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二次报销,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时间限制
报销需在参保人死亡后1年内完成(部分地区为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若医疗费用发生在生前但未及时结算,需在出院或费用产生后尽快提交材料。所需材料
- 参保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
- 继承人身份证明及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 部分地区要求填写《医疗费用代报销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报销范围
仅限参保人生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等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支出。自费项目、非医保定点机构费用等不在报销范围内。特殊情况处理
- 若存在多子女或继承纠纷,需提供所有继承人共同签字的委托书或公证文件。
- 参保人生前已提交部分材料但未完成报销的,家属可补充剩余材料继续流程。
家属应尽快联系当地医保局或社保服务中心,核对材料清单并办理手续,避免因材料缺失或超期导致无法报销。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提前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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