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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1阅读量:4263

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的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
  • 在职职工: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学生、儿童: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1.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1.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因为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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