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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2813
长春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段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
报销公式
[
\text{报销比例} = \left(100% + 90% \times \text{退休状态} - \text{起付线}\right) \times \text{对应段比例} \times (1 - \text{个人自付比例})
]
起付线 :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
对应段比例 :
省级医院:85%
市级医院:88%
区级医院:91%
个人自付比例 :省级15%,市级12%,区级9%
分段报销标准
超统筹段1-3万元 :75%
超统筹段3-50万元 :85%
二、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0%-90%
二级医疗机构 :70%-80%
三级医疗机构 :60%-70%
起付线 :
成年居民: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800元
未成年居民: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4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三、其他说明
工伤报销 :按工伤保险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 :执行参保地报销比例
特殊病种 :门诊慢性病最多报销6500元,特殊疾病按住院起付线标准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长春市医保官方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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