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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5089
汕头市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2025年为1.8万元)的部分可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最高达75%,特定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50%且不设封顶线,涵盖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2类高额治疗项目。
参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二次报销:
- 已参加汕头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有效期内;
- 当年度累计住院和门特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8万元;
- 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保结算单、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报销范围包含三类费用:
- 基本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如乙类药先行自付的5%-20%费用)
- 医保目录外但纳入大病保险的特殊药品费用(如部分靶向药)
- 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
报销采取分段阶梯制:1.8-5万元部分报60%,5-10万元部分报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75%。
办理流程可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
① 本地就医者出院时直接“一站式”结算,无需单独申请;
② 异地就医者需在「粤医保」小程序上传医疗票据、费用清单等材料,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特别提示: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患者,建议提前办理门特认定以提升报销额度。若涉及跨年度连续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建议保留所有医疗票据原件并及时向医保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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