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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克隆病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4080
根据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克隆病(通常指克罗恩病)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
基础报销比例 :在费用限额内,个人自付50%,基金支付50%。
叠加政策 :支持多病种待遇叠加,特殊病种门诊不设起付线,可按住院比例报销。
二、费用限额
年限额 :300元/月(按年计算为3600元)。
叠加病种限制 :同一年度内最多可叠加2个特殊病种,总限额不超过2500元。
三、适用条件
需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费用符合医保目录标准。结算周期为360天,年度内仅收一次起付线(300元)。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可按住院比例报销。
总结 :长沙城乡医保对克隆病门诊特殊病种采取“50%自付+50%报销”的双比例模式,年费用限额300元,支持叠加其他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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