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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91
长春市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最高可达2.5倍社平工资,顺产享3个月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婴再加半个月,流产按妊娠期享1-1.5个月。同时配套2000元产检限额支付、300元营养补贴+700元围产保健补贴,男职工配偶无业可申领50%一次性补贴。
具体标准分项说明:
- 津贴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均缴费工资为基准,难产/剖宫产按3.5个月计发,多胞胎每多一婴叠加0.5个月。 - 妊娠期分段补贴
- 满7个月顺产/早产:3个月
- 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
- 3个月内病理流产:1个月。
- 配套医疗待遇
- 产检费用:100%报销,年度限额2000元;
- 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含新生儿保健;
- 失业女职工享一次性补贴(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
注意事项:
- 需连续参保满1年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材料需含生育证、出生证明、配偶无业证明等;
- 津贴由单位申领后发放,个人需核对缴费基数。
符合条件者建议尽早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单位提交申请,避免逾期影响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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