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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医保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2496

宁夏地区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病种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

  1. 起付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0%报销比例

    •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70%报销比例

    • 其他医疗机构:不享受报销。

  2.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25年统一调整为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3. 签约管理

    • 每年6/12月可变更签约医疗机构,次月原签约关系解除。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1. 起付标准

    • 统一为500元,肾透析、苯丙酮尿症除外。
  2.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500元起付后按75%报销

    • 居民医保:500元起付后按60%报销

    • 多病种叠加时,按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80%-70%比例叠加报销。

  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设限,具体金额根据病种确定。

三、住院费用报销(补充说明)

  1.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2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三级医院:700元。

  2. 报销比例

    • 8400-0元:50%

    • 1-50000元:52%

    • 超出部分按比例递减。

四、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根据工龄不同,退休职工门诊药费报销比例在75%-100%之间。

  • 特殊群体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与学生儿童一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及常规报销规则,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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