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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3563
南京市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院级别及医疗费用等因素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首次住院1000元,后续每次住院起付线逐次降低100元(最高360元)
二级医院:首次300元,后续200元
一级医院: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
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
三级医院:70%-95%(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
二级医院:75%-97%
一级医院:60%-85%
个人负担比例
三级医院:约25%-35%(含起付线1000元、自费20%及大额医疗费用)
二级医院:约25%-35%
一级医院:约35%-45%
二、门诊报销标准(社区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 :50%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 :
70岁以下:70%-75%报销比例
70岁以上:60%-85%报销比例
建国前老工人:100%报销比例
三、其他特殊群体
大病医疗救助
起付标准:18万元(不含)至60万元(含):95%报销比例
超出部分:无支付上限
退休职工药费报销
工龄30年以上:90%
工龄21-30年:85%
工龄15-21年:80%
工龄不足15年:75%
住院床铺费统一报销60%
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 :60万元
居民医保 :71万元
示例计算
若退休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6000元:
起付线1000元,自费20%即3200元,剩余12800元进入报销范围
统筹基金支付:12800元 × 95% = 12160元
个人负担:1000元(起付线)+ 3200元(自费)+ 12800元 × 5% = 2933.5元
注意事项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南京医保官方渠道(如“南京本地宝”公众号)查询最新细则
高精尖检查、特殊疾病等特殊项目有单独的报销比例(如甲类药品85%、乙类7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政策,实际报销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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