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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有家健康网 2025-05-08阅读量:5202
关于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综合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及搜索结果,具体如下:
一、津贴发放天数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
享受50天生育津贴;
妊娠4个月(含)以上流产
若妊娠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按42天计算津贴;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
享受30天生育津贴;
特殊情况
- 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或宫外孕,可能享受15天津贴(部分地区规定)。
二、津贴计算标准
计算基数 :以职工流产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则按当地标准执行;
每日金额 :$ \frac{\text{缴费基数}}{30} $(或按当地规定调整);
总金额 :每日金额 × 应领天数(如42天×50天/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98天;
未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可能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或基本工资+物价补贴计算;
申领时间
需在产后或手术次月15日前向社保机构申请;
特殊情况
-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女性延长津贴期限,或对男职工配偶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示例计算(以某地标准为例)
若某职工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为8000元,妊娠4个月流产:
每日津贴:$ \frac{8000}{30} \approx 266.67 $元;
总津贴:266.67元/天 × 42天 = 11333.14元 (可能因四舍五入略有差异)。
建议职工根据所在地区具体政策办理申领,若对计算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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