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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育津贴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5-08阅读量:4537
广东省生育津贴新规定主要涉及津贴计算标准、申领条件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津贴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 :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 ÷ 参保人数计算
假期天数 :
顺产:178天(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
难产:208天(基础产假+30天)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新参保单位
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津贴。
二、申领条件
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费满12个月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在参保地连续缴费
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步享受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三、办理流程与时限
办理时限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0个工作日
生育津贴拨付:10个工作日(自缴费次月起生效)
申领方式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代申领
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其他规定
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原工资的,余额支付给职工
职工享受假期前未满12个月工资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覆盖范围
包含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流产等符合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受医疗费用,不享受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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