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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育津贴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5-08阅读量:4537

广东省生育津贴新规定主要涉及津贴计算标准、申领条件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津贴计算标准

  1.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 :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 ÷ 参保人数计算

    • 假期天数

      • 顺产:178天(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

      • 难产:208天(基础产假+30天)

      •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2. 新参保单位

    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津贴。

二、申领条件

  1. 参保要求

    •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费满12个月

    •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在参保地连续缴费

  2. 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步享受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三、办理流程与时限

  1. 办理时限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0个工作日

    • 生育津贴拨付:10个工作日(自缴费次月起生效)

  2. 申领方式

    •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代申领

    • 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其他规定

  1. 津贴与工资关系

    • 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原工资的,余额支付给职工

    • 职工享受假期前未满12个月工资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2. 覆盖范围

    • 包含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流产等符合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

    • 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受医疗费用,不享受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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