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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时间限制
有家健康网 2025-05-08阅读量:6469
女方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时间限制如下:
一、领取条件
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部分地区允许补缴后1年内申请)。
非本市户籍女性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生育政策符合性
- 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如独生子女、晚育等,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生育或流产类型
- 仅限正常生育、流产(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机构要求
-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含产科/妇科)生产或流产。
二、时间限制
申请办理时限
- 需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内提交申请,逾期无法办理。
生育津贴期限

正常生育 :98天产假(含15天产前检查),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延长。
流产 :
不足4个月:15天产假
4个月至7个月:42天产假
7个月以上:75天产假(死胎/死产)。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特殊情况处理 :如用人单位欠费,需补缴后方可申领;部分城市对晚婚/晚育女性可能延长津贴期限。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法律文件及最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