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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育津贴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5-08阅读量:8674

辽宁省生育津贴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产假工资保障,‌2025年核心亮点包括: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待遇、最低计发基数6900元、产假最高达188天(难产/多胞胎叠加)‌。以下是具体规定:

  1. 领取条件

    • 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且在保状态,分娩、流产、引产后可申领。
    • 男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配偶分娩时可享20天护理假津贴。
    • 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无生育津贴。
  2. 津贴计算方式

    • 2025年1-9月:按最低基数6900元或实际工资(不超过平均工资300%)计算,公式为:基数×12÷365×产假天数。
    • 2025年10月起: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产假及津贴天数

    • 女职工基础产假158天(98天国家规定+60天辽宁延长),难产/剖宫产+15天,多胞胎每胎+15天。
    • 流产津贴按妊娠时长发放:未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42天。
  4. 医疗费用报销

    • 住院分娩取消起付线,按医院等级比例报销(如职工医保三级医院报销86%)。
    • 产前检查限额支付,职工医保最高1500元(报销60%)。
  5. 其他福利

    • 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约2000元,剖宫产更高。
    • 省直医保职工产检享500元一次性补贴,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费用全免。

符合条件者需在生育后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材料包括社保卡、生育证明等。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微调,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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