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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5-08阅读量:3222

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1. 普通门诊统筹

    • 报销比例:50%

    • 年度限额:1000元

    • 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起付线,二级起付线200元。

  2. 门诊慢性病

    • 报销比例:60%

    • 年度限额:6500元(最多19种病种,多病种可叠加报销)。

  3. 门诊特殊疾病

    • 报销比例: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如三级医疗机构60%-70%)。
  4. 门诊意外伤害

    • 报销比例:80%

    • 适用对象:学生、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费用范围100-5000元。

二、住院报销

  1. 普通住院

    • 一级及以下:80%-90%

    • 二级:70%-80%

    • 三级(市级):60%-70%

    • 三级(省级):55%-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2. 学生医保住院

    • 起付线:100元(累计2500元后免起付线)

    • 分段比例:80%-90%(比普通居民高10个百分点)。

三、其他说明

  • 起付线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200元,住院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等级递增(如一级100元、二级200元等)。

  • 退休人员 :住院报销比例在普通居民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如一级62%)。

以上信息综合自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及社保网等权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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