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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生育津贴还能拿工资吗
有家健康网 2025-05-09阅读量:1724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二者本质上是同一性质的补偿,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关键点在于:若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津贴由社保基金按单位平均工资支付;若未参保,则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特殊情况下(如提前返岗工作),可协商额外劳动报酬,但需与津贴区分。
生育津贴是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心部分,旨在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其计算标准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由社保基金或用人单位发放。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反之,高于则无需退还。这一机制体现了对女职工权益的双重保障——既避免因生育降低收入,又防止用人单位重复支付成本。
部分地区允许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自愿提供劳动,此时可协商获得额外工资,但需明确区分劳动报酬与生育津贴的界限。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工资为由克扣或替代法定生育津贴,否则构成违法。若遇到纠纷,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要求单位依法补足待遇差额。
生育津贴与工资是“就高不就低”的替代关系,而非叠加福利。建议女职工提前了解当地政策,与单位明确待遇标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若单位拒不补足差额或拖欠津贴,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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