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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院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1阅读量:8328
黑龙江省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 :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 大病保险 :
- 大病保险为每人95元。
- 贫困人口 :
- 在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总体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 异地备案 :
- 如果提前在国家医保平台或线下办理异地备案,住院费用正常报销;若没有办理备案,报销比例则下降20%。
- 哈尔滨市特殊政策 :
城乡居民医保成人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由65%提高至70%。
学生儿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保持不变。
取消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的规定,统一执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其中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为93%、居民医保成人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为70%、学生儿童为80%。
建议:
贫困人口 :在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总体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这为贫困人口提供了更大的医疗保障。
异地就医 :提前办理异地备案可以确保住院费用正常报销,未办理备案则报销比例下降20%,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办理备案。
哈尔滨市参保人 :哈尔滨市提高了城乡居民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并取消了部分医院的报销比例降低规定,这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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