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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肥和复合肥的执行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28阅读量:394
缓释肥和复合肥的执行标准分别由国家发布的标准和行业规范构成,以下是相关标准的详细说明:
一、缓释肥的执行标准
1. 国家标准
- GB/T 23348-2009《缓释肥料》
- 适用范围:适用于氮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产品的所有颗粒或部分颗粒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缓释肥料。
- 核心指标:
- 在25℃静水中浸泡24小时,初期养分释放率小于15%。
- 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小于80%。
- 在标明的养分释放期内,累积释放率大于80%。
- 发布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日。
- 背景与意义:该标准的实施填补了我国缓释肥料行业长期缺乏国家标准的空白,对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 行业标准
- HG/T 3931-2007《缓控释肥料》
- 适用范围:适用于缓控释肥料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 HG/T 4137-2010《脲醛缓释肥料》
- 适用范围:针对脲醛缓释肥料的生产和质量规范。
- HG/T 4216-2011《缓释/控释肥料养分释放期及释放率的快速检测方法》
- 适用范围:提供缓释肥料养分释放性能的检测方法。
二、复合肥的执行标准
1. 国家标准
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
- 适用范围:适用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 主要要求:
- 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 氯离子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上标明“含氯”。
- 产品需附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标明生产日期或批号。
-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1年6月1日。
GB 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
- 适用范围:对化肥的标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定,确保产品信息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2. 行业标准
- NY/T 2267-2016《缓释肥料.登记要求》
- 适用范围:针对缓释肥料的生产、销售和登记要求。
三、总结与对比
类别 | 适用范围 | 核心指标 | 发布机构 | 实施日期 |
---|---|---|---|---|
缓释肥 | 氮肥、钾肥、复混肥料等颗粒肥料 | 初期释放率≤15%,28天累积释放率≤80%,标明释放期内≥80%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 | 2009年9月1日 |
复合肥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 | 单一养分含量≥4.0%,氯离子含量>3.0%需标明“含氯”,产品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21年6月1日 |
四、实际应用建议
- 选购肥料时:消费者应关注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包括执行标准编号、养分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确保产品检测合格后再进入市场。
- 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策鼓励推广高效环保型肥料,如缓释肥和复合肥,企业可关注相关政策以获得支持。
通过遵循上述标准,可有效规范肥料市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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