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动态
热点资讯
劳动法孕期7个月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9572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享有以下特殊劳动保护:
- 1.工作时间限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工间休息: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2.劳动强度限制:不得从事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调整:如果女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适应原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减轻其工作量
- 3.产检假与休息时间: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为正常出勤,不得扣减工资具体安排:怀孕7-8个月的,每月可享1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及以上的,每月4天(含预产假)
- 4.薪资保障:工资不得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不得降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就高原则”发放
- 5.其他注意事项:地方性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可能延长产假或增加哺乳假,需结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休息时间等方面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