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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保职工医保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7572

乐山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定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定

  1. 起付线标准

    • 在职职工:200元/年

    • 退休人员:150元/年

    • 单建统筹人员:500元/年

  2. 报销比例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 基础门诊统筹: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3.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800元/年

    • 退休人员:1000元/年

  4. 异地就医

    • 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住院报销规定

  1. 起付线标准

    • 首次住院:1300元/年

    • 再次住院:650元/年

  2. 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15%、退休人员85%

    •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0%

    •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82%、退休人员88%

    • 异地住院:一档55%、二档65%

  3. 最高支付限额

    • 一档:15万元

    • 二档:18万元

  4. 特殊疾病门诊

    • 符合条件的B类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按90%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 门诊统筹仅限普通门诊、急诊、门诊手术等特定项目,村卫生室报销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 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2. 大病补偿

    • 住院费用超过封顶线后,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3. 门诊慢性病管理

    • 部分门诊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可享受门诊统筹或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比例和年限需根据政策细则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最新政策及2022年部分规定,实际报销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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