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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谁批复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5783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审批权限依据项目的立项层级和项目性质而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审批。而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则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例如,在贵州省遵义市,省级立项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省级审批;中央立项但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项目,如开发区内的项目,报告表通常由开发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诺制管理,而报告书(除非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同样由开发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诺制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部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更低级别的行政机关。比如,海南省水务厅就曾发布通知,将原应由水利部审批的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某些地区,为了进一步简化流程和服务企业,审批服务管理局可能承担了原本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部分职能。例如,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批特定条件下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确定具体哪个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时,需要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如果涉及到具体的项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并遵循正确的申请流程,以便顺利获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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