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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医保新规
有家健康网 2025-03-13阅读量:5437
缴费年限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医保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缴费年限要求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若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需要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若中断缴费,则实际缴费年限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
- 补缴政策 :
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 医保待遇 :
- 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待遇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个人账户的划入等。
- 个人账户 :
-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领取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
- 异地就医 :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应尽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避免在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医保政策,包括缴费年限要求、补缴政策等,以便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保持关注医保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参保和缴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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