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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7365

以下是最新产检假和产假规定:

  1. 产检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具体产检天数根据女职工怀孕周数和医生建议进行调整。

  2.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职工生育享受115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 产检假与生育津贴:产检假和生育津贴是两个不同的福利待遇,享受的条件和标准也有所不同。在产检假期间,职工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4. 产假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应当按期支付的工资无关,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5. 产检假申请和审批:女职工在产检假期间,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以上就是最新的产检假和产假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的基本权益,确保女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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