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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到青海药店怎么报销医保
有家健康网 2025-03-13阅读量:5116
外地到青海药店购买药品并报销医保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政策,以下将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备案
- 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青海医保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 备案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转诊证明、病情简介等)。
- 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选择定点医药机构
- 查询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
- 选择药店:选择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购药。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
-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行“刷码即备案”政策。
- 使用社会保障卡:对于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在药店购药,但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方式
- 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青海医保APP”等线上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 线下备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
- 基本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特定情况材料:如转诊证明、病情简介等。
备案有效期
- 长期有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 6个月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费用结算
- 费用范围: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费用均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医保政策,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
注意事项
- 未及时备案:未及时办理备案的参保群众,跨省出院结算前可在参保地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 非定点医药机构:在非跨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按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注意事项
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通用的身份凭证,可以在省内各定点医院和药店扫码支付费用,也可以全国通用。
社保卡使用
对于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在药店购药,但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报销周期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次年10月31日前报结。
外地到青海药店购买药品并报销医保的过程主要包括备案、选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药店购药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未及时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政策进行操作,可以顺利完成异地购药的报销。
青海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海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因医疗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类型而异。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说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
-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住院报销: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一级医疗机构为90%。
- 连续参保每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住院起付线分别为三级1500元、二级600元、一级100元。
大病保险报销:
- 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特殊门诊和“两病”门诊报销比例
特殊门诊:
- 一类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按住院政策规定报销,年报销限额为10万元。
- 二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报销限额为3000元,部分病种为5000元。
“两病”门诊:
- 高血压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为10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70%。
青海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药品
截至2025年1月1日,青海省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以下药品:
- 西药:共1398种。
- 中成药:共1336种,其中包括95种民族药。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共425种,其中西药367种,中成药58种。
- 青海增补民族药品:共60种。
- 中药饮片:共1042种,其中包括青海省增补的150种中药饮片。
此外,2025年新版医保目录还新增了91种临床价值大、创新程度高的药品,包括肿瘤、罕见病等领域的药品,并将50种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14种药品增补至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以进一步保障相关患者的用药可及性。
青海医保卡的使用方法
青海省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如下:
就医流程
- 挂号:在青海省内的公立医院,持医保卡可在自助机或窗口挂号,系统会自动扣除医保账户余额或按比例报销部分费用。
- 就诊:完成挂号后,前往相应科室就诊,医生会根据病情开具检查或治疗项目。
- 结算:在支持医保结算的窗口或自助机上进行结算,系统会实时计算个人需支付的部分。
- 报销:符合医保政策的治疗和药品费用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只需支付剩余部分。
药店购药
青海省内的定点药店均支持使用医保卡购药。持卡人可直接在药店出示医保卡,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由药店工作人员通过医保系统结算,享受相应的报销优惠。非医保目录内的商品需自费购买。
账户查询
- 线上查询:通过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输入个人医保账号及密码,即可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消费记录及缴费情况。
- 电话查询:拨打青海省医疗保障服务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 线下查询:持医保卡及身份证至就近的医保服务大厅或社区服务中心,通过自助查询机或人工服务查询账户详情。
异地就医
青海省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需提前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选择已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就诊。
医保电子凭证
青海省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参保人员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全覆盖。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青海医保App等多种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参保者可在省内各定点医院和药店扫码支付费用,也可以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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