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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病医保政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3645

合肥市大病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1.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在校大学生)。

  2. 保障范围

    • 覆盖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自2025年1月1日起)。

    • 不设封顶线,个人承担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均可报销。

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1. 起付线

    • 普通居民:1.5万元/年。

    • 特困群体(如低保、特困供养等):0.5万元/年。

  2. 分段报销比例

    • 0-5万元:50%报销;

    • 5-10万元:60%报销;

    • 10-30万元:70%报销;

    • 30万元以上:80%报销,上不封顶。

三、其他关键调整

  1. 门诊待遇优化

    •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单次支付限额取消(50元/人),大额门诊单次200元限制取消,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

    • 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提高至70元/人。

  2. 转诊政策调整

    • 跨县域转诊至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3. 基金筹集与待遇享受

    • 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拨,2018年筹资标准为60元/人。

    • 2025年10月1日起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比例最低达50%。

四、待遇享受条件

  •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

  •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2年以来的多次调整,体现了对重病患者医疗负担的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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