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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病医保政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3645
合肥市大病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在校大学生)。
保障范围
覆盖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自2025年1月1日起)。
不设封顶线,个人承担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均可报销。
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起付线
普通居民:1.5万元/年。
特困群体(如低保、特困供养等):0.5万元/年。
分段报销比例
0-5万元:50%报销;
5-10万元:60%报销;
10-30万元:70%报销;
30万元以上:80%报销,上不封顶。
三、其他关键调整
门诊待遇优化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单次支付限额取消(50元/人),大额门诊单次200元限制取消,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
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提高至70元/人。
转诊政策调整
- 跨县域转诊至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基金筹集与待遇享受
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拨,2018年筹资标准为60元/人。
2025年10月1日起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比例最低达50%。
四、待遇享受条件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2年以来的多次调整,体现了对重病患者医疗负担的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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