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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卡跨市使用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1670
江苏省医保卡跨市使用政策如下:
一、省内跨市使用范围
江苏省内医保卡已实现互联互通,13个省辖市(包括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南通、盐城、苏州、无锡、连云港、扬州、镇江、太仓等)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异地刷卡实现就医报销。
二、使用条件与流程
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直接结算与垫付报销
直接结算 :备案后,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垫付报销 :未备案或非联网医院需先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
门诊就医规定
部分城市(如无锡、常州等)要求选择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费用需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三、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备案时效 :备案后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建议每年更新备案信息。
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就医前通过医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当地最新政策。
其他功能 :医保卡在省内可实现异地就医、异地就业参保、异地领取养老金等“一卡通用”功能。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未办理备案或不符合直接结算条件,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回参保地提交材料申请报销。建议通过医保部门官方渠道办理备案,避免影响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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