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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线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7052
洛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线如下:
门诊
-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20 元 / 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 40 元 / 次。
- 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65%,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60%。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1500 元 / 人,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 2000 元 / 人。
住院
- 起付标准:通常三级医院的起付线相对较高,二级医院次之,一级医院(含社区)较低。而且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也有所不同。如三级丙等医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600 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 80%,退休人员为 85%;在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85%,退休人员为 90%;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90%,退休人员为 95%。
门诊慢特病、重特大疾病
- 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对于门诊慢特病患者,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 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 85%,市级医疗机构 75% 和省级医疗机构 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 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 2%。
职工医保大额缴费标准为 190/240 元每年,大病最高报销额度为 42/47 万元。如果是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其医疗费用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保持一致,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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