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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3月13日计划生育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7226
1982年3月13日计划生育政策要点
1. 政策确立与文件依据
1982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正式将计划生育确定为一项长期基本国策。该文件对城乡生育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中国进入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时期。
2. 核心内容
- 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一对夫妇仅允许生育一个孩子。
- 农村地区:普遍提倡生育一孩,但针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家庭(如劳动力短缺、特殊家庭结构等),经审批后可安排生育第二胎。
- 统一限制:无论城乡,均严格禁止生育第三胎。
3. 政策定位与长期性
该政策被明确表述为“长期基本国策”,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这一表述体现了当时国家对控制人口增长的紧迫性认知,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规划中。
4. 历史背景与延续性
1982年政策的出台是此前计划生育政策的延续和强化。例如,1970年代已提出“晚、稀、少”原则,1980年进一步收紧为“提倡一孩”。而1982年的文件通过制度化手段将生育规范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后续数十年人口管理的基础框架。
注:2021年起,中国逐步调整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三孩并推出鼓励生育措施,标志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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