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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保转移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1497
黑龙江社保转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对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省内转移: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无需做转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需做转移手续。
跨省转移: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提醒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就业《劳动合同》;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等。
线上办理: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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