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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5574
一、现行法规状态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废止
根据国务院2024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发布)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废止。这意味着原有的现金管理法规体系已不再作为行政依据。替代性监管要求
虽然条例废止,但现金管理仍需遵循以下原则:- 技术监管:人民币纸币交易单日单笔或累计超5万元需上报大额交易。
- 单位内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需加强现金使用规范,营业收入及时缴存银行,优先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 审计监督:执法部门可基于交易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原条例核心内容回顾(参考历史规定)
现金使用范围
允许现金支付的场景包括: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差旅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等,超出限额需转账。库存现金限额
- 一般按3-5天日常开支核定,偏远地区可放宽至15天。
- 超限现金需及时送存银行,调整限额需向开户银行申请。
收支管理要求
- 现金收入当日送存银行,禁止坐支(直接用收入支付)。
- 现金账目需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违规责任
超范围使用现金、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将面临银行处罚或司法追责。
三、当前实务建议
完善内控制度
企业需制定内部现金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流程、限额标准及责任分工。优先非现金结算
大额交易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降低合规风险。关注政策动态
现金管理可能随反洗钱、财税监管等政策调整而变化,需及时跟进法规更新。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规范,可参考原《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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