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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一季报预告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1阅读量:2794
创业板一季报预告规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而制定的规则。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市场信息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利益,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必须进行业绩预告。具体到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规定如下:
强制披露情形: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其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将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 实现扭亏为盈;
- 期末净资产为负。
时间要求:对于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具体时间要求是:
- 如果公司预约在3月31日之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则应在该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预告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
- 如果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安排在4月份,则应在4月10日之前发布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其他定期报告也有明确的时间表:
- 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当年的7月15日前完成披露。
- 三季度业绩预告则应在报告当年的10月15日前对外公布。
- 年度业绩预告则需在报告次年的1月31日前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规定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并非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都需要强制披露季度业绩预告。例如,在中航成飞的例子中提到,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范畴,这表明并不是所有的创业板公司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则。
同时,关于业绩预告修正的规定也非常重要。比如,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而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则不得晚于1月31日。这些修正公告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的影响,保证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创业板一季报预告规定不仅明确了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还设定了严格的披露时间限制,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这对于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过,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相关规则也可能有所变动,因此投资者及相关方应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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