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5-20

有家健康网 2025-04-09阅读量:4842

根据相关规范,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在5-20mSv之间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剂量限值标准

  1. 连续5年年平均有效剂量

    不得超过20mSv;

  2. 单年有效剂量

    不得超过50mSv;

  3. 眼晶状体年当量剂量

    不得超过150mSv;

  4.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年当量剂量

    不得超过500mSv。

二、管理措施

  1. 剂量监测与评估

    • 当年剂量超过5mSv时,需估算主要受照器官的当量剂量,并进行安全评价;

    • 若剂量接近或超过20mSv,需进一步分析原因并改进防护措施。

  2. 防护措施要求

    • 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暴露;

    • 采用屏蔽、距离缩短等物理防护手段;

    • 定期维护辐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档案与审查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记录监测结果及防护措施;

    年剂量超过5mSv时,需向审管部门报告。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年剂量超过15mSv :需对个人剂量进行检测,对工作场所进行经常性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 年轻工作人员(16-18岁) :年有效剂量不得超过6mSv。

四、培训与教育

定期开展放射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与技能,确保其熟悉相关规范与应急处理流程。

通过以上措施,既能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又能平衡辐射防护与工作需求。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