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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10阅读量:9889
珠海市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具体如下:
一、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text{参保职工人数}}$$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珠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则分别按60%或300%计算。
二、计发天数
正常生育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津贴 :
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15天产假及对应津贴;
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42天产假及对应津贴。
其他情形 :
放置宫内节育器:1天;
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输精管结扎/复通术:7天/14天。
三、津贴计算公式
$$\text{生育津贴} = \text{月平均工资} \div 30 \times \text{实际产假天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8000元,女职工顺产178天,则津贴为:$$8000 \div 30 \times 178 \approx 42133 \text{元}$$
四、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齐差额,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低于正常工作水平。
其他补贴 :
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顺产25%,难产或多胞胎50%(以珠海202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失业女职工生育补贴 :顺产1600元,难产3200元。
五、申领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珠海市社会保险;
符合国家和地方生育政策;
在指定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
遵守用人单位考勤制度。
以上标准综合了珠海市最新政策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若需具体金额计算,建议提供单位上年度工资及产假天数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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