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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12阅读量:7457
沈阳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学生、儿童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 :
- 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 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 :
- 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 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治疗,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若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给予保留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建议:
- 不同年龄段和医院等级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注意备案和保留本地医保待遇,以免报销比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