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动态
热点资讯
克扣生育津贴的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0阅读量:1513
不得克扣
关于生育津贴的克扣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工资,则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若低于职工产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特殊情况处理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二、禁止克扣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
津贴高于产假工资 :无论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
津贴低于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可一次性补足。
三、权益保障措施
协商与投诉
若发现用人单位克扣,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法律途径
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足额生育津贴。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要求支付产假工资。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与社保缴费基数 :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差额部分需补足。
地区差异 :未开展生育保险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可能按职工产前工资或基本工资+补贴计算。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克扣。若权益受损,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