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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5-06阅读量:5111
宝鸡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的核心在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实际缴费满15年)后,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仅需缴纳大病互助基金,同时个人账户按养老金平均水平2%定额划入(约70元/月),并支持家庭共济使用。
缴费年限与补缴规则
退休时若医保缴费未达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满15年),需按退休当年缴费基数的5%一次性补足差额,补缴后次月即可享受待遇。个人账户与门诊共济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统一按当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约70元/月),可用于支付门诊自付费用、药店购药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实现家庭共济。大病互助与待遇衔接
满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仅需缴纳大病互助基金,无需继续缴纳基本医保费,即可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保待遇,保障范围覆盖普通门诊和特殊药品。
宝鸡市通过优化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结构,强化了退休职工的门诊保障,同时家庭共济功能进一步减轻了家庭医疗负担。建议退休前提前规划缴费年限,确保无缝衔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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