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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397
汕头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单位参保职工
需满足:
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累计缴费满1年或失业期间生育的除外)
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生育政策(如二孩、三孩等)
灵活就业人员
需满足:
- 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
单位特殊情况
- 若单位因吊销执照、注销等原因未缴费,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津贴,职工可在产假/手术结束后1年内自行申请
二、发放标准
计算方式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月均工资/30)× 假期天数计发。
新参保单位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假期天数
产假 :
顺产:98天
难产:128天(98+30)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计划生育手术 :
取宫内节育器: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输精管/输卵管结扎:7-21天(合并计算)
三、申领流程
单位垫付
- 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
个人申请
- 用人单位未垫付或注销时,职工可在产假/手术结束后3年内直接申请
四、注意事项
需提供材料:身份证、生育证、住院证明等
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分开申领,后者按医保目录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自汕头市医保局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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