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3999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申领条件

  1. 参保要求

    •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合并实施前的缴费年限)。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2. 生育政策合规性

    • 需持有有效生育证明(如生育服务登记证),符合国家和江西省计划生育政策。

二、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 正常分娩 :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83天)。

  • 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产假

    • 不足3个月流产:15-30天

    • 3-7个月流产:42天

    • 7个月以上流产:4个月。

三、津贴发放

  1. 发放对象

    • 由医保经办机构将津贴转入用人单位,由单位发放。

    • 若单位工资高于或等于津贴标准,职工不再领取;低于标准则由单位补足差额。

  2. 灵活就业人员

    • 直接由医保部门发放至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 :生育津贴需在孩子出生后6个月内申领。

  • 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生育证明、病历资料等。

五、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江西省相关政策文件,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险待遇范畴。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