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生育死亡有生育津贴吗

有家健康网 2025-05-08阅读量:5939

生育死亡情况下,生育津贴的领取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女职工因生育死亡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导致死亡时,其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正常发放,与婴儿是否存活无关。

  2. 婴儿出生后死亡

    女职工生育的婴儿出生后死亡,可凭医院证明代替出生证申领生育津贴,产假按法定天数计算(如90天)。

  3. 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死亡

    • 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死亡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或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死亡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需提供生育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诊疗百科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