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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12阅读量:9469
清远市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 :
- 参保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0年或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019年1月1日后退休 :
-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累计满15年,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023年起 :
- 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累计缴费年限按省的规定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 2023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退休 :
- 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须逐年增加至30年,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须逐年增加至25年。
- 2030年1月1日后退休 :
- 男职工和女职工的累计缴费年限均须达到30年和25年。
-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处理 :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且不愿意或无力补缴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保留原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期间可申请一次性补足。
- 补缴规定 :
- 2029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按时补缴职工医保年限的,累计缴费年限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规定计算,不得低于15年;缴费基数、费率按申请办理补缴时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清远市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是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累计缴费年限按省的规定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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