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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历年余额使用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5-24阅读量:9580

上海医保历年余额使用规定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使用范围

  1. 门诊及急诊费用

    • 可支付门急诊、急诊观察、院前急救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 个人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当年7月后计入的资金,当年余额用完则进入自负阶段。

  2. 住院费用

    • 可抵扣住院起付标准(如三甲医院1500元起付线),剩余部分按比例(如80%-70%)由医保和职工共同承担。
  3. 大病及家庭病床

    • 支付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等个人自负费用。
  4. 商业保险与家庭共济

    • 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沪惠保”),续期保费可从医保账户余额支付。

    • 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后,可将历年余额转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二、使用规则

  • 年度清算 :历年余额每年6月30日清算计息后留存,次年可继续使用。

  • 自付比例 :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均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如1500元起付线),医保再按比例报销。

  • 限制条件 :仅限本人使用,不可为他人支付医疗费用。

三、注意事项

  • 未使用的历年余额可累积至次年使用,但次年起每年起付线标准可能调整(如2023年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为缴费基数的2%)。

  • 人流手术等非疾病相关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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