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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医保统筹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3阅读量:6743

存在不同情况

保定市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1. 城镇居民
  •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60%。

  •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70%。

  • 多次住院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1. 城镇职工
  • 在职职工

  • 第一次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

  • 第二次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起付标准)+ 28%(个人负担)。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起付标准)+ 26%(个人负担)。

  • 退休人员

  • 第一次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27%。

  • 第二次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27%(起付标准)+ 25%(个人负担)。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27%(起付标准)+ 23%(个人负担)。

  • 多次住院 :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1.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由50%提高至60%。

  • 退休职工 :由60%提高至70%。

  • 参保城乡居民 :由50%提高至60%。

  1. 起付标准
  • 参保县域内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院):4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 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

  • 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

  • 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 :25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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