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视力残疾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标准,并结合地方实施细则执行。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视力残疾定义
视力残疾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且无法矫正,或视野缩小,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二、分级标准
视力残疾分为四级,以较好眼的矫正视力或视野范围为判定依据(若双眼视力不同,以较好眼为准):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矫正视力 | 视野范围 |
|||
| 盲 | 一级盲 | <0.02 或无光感 | 视野半径<5° |
| | 二级盲 | ≥0.02~<0.05 | 视野半径<10° |
| 低视力 | 一级低视力 | ≥0.05~<0.1 | —— |
| | 二级低视力 | ≥0.1~<0.3 | —— |
重要说明:
1. 视野优先原则:若视野半径<10°,无论视力如何均属盲(一级或二级)。
2. 排除情形:仅单眼残疾,且另一眼视力≥0.3者,不属于视力残疾。
3. 矫正视力定义:指通过镜片或镜能达到的视力。
三、评定方法
1. 指定机构:需在上海市残联与卫健委共同指定的医院进行专业检查。
2. 检查项目:包括远/近视力测定、视野检查、眼压、眼底检查等。
3. 复评机制: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仍有争议可提交上海市残疾鉴定专家委员会终审。
四、申办流程(上海市)
1.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病史资料、2寸白底证件照。
2.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 残疾评定:预约指定医院进行专业检查,费用自理。
4. 公示审核:符合标准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残联核发证件(红皮盲症专用,绿皮其他类别)。
5. 时效: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定及公示时间)。
⚖️ 五、相关政策
总结
上海市视力残疾认定以双眼矫正视力或视野范围为核心标准,需通过官方指定医院专业评定,并遵循属地化申领流程。若用户涉及具体操作,建议咨询街道受理中心或登录“一网通办”获取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