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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异地门特报销流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8阅读量:4706
广东省内异地门特报销流程如下: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参保人员需在符合资质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简称门特)的诊疗。
就诊时,需携带社保卡、《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如已备案)等相关证件。
- 填写门特证明 :
由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或医保责任医师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简称门特证明。
需要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特证明上签字。
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医保系统。
- 备案与审批 :
参保人根据所在城市,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前往当地医保窗口审批并打印《门特认定表》。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需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
- 费用结算 :
在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可实现直接结算。
如异地医疗机构不支持直接结算,参保人需先行自费结算,然后携带相关票据、清单明细及病历资料按规定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费用报销。
- 报销申请 :
参保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相关微信公众号进行异地门特待遇的网上预受理。
预受理通过后,门特待遇即可生效,相关费用可予以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医保凭证、门特认定表、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原件等材料。
- 待遇信息互认 :
- 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无需重复进行认定。
建议:
尽量选择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以简化报销流程。
如遇异地医疗机构不支持直接结算的情况,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资料,以便后续报销申请。
定期关注当地医保政策的变化,确保报销流程符合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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