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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湖南
有家健康网 2025-03-22阅读量:8123
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
部分城市(如长沙)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60元,其他地区为420-350元。
特殊疾病门诊
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20余种疾病,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
高血压药品年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药品年支付限额600元。
门诊慢特病
- 覆盖47种疾病(如高血压、哮喘、精神分裂等),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
二、住院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
一级医院:50%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60%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70%报销比例。
大额医疗费用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时,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0元。
三、其他特殊政策
学生及未成年人
- 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门诊报销比例50%。
急诊抢救
- 72小时内急诊抢救及死亡住院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标准。
异地就医
- 需回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之间,具体由参保地政策规定。
四、缴费标准
政府补助 :人均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约120元。
缴费年限 :需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地点和费用类型,结合医保目录确认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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