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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门诊大病医保有关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5467

​上海市门诊大病医保为重症患者提供高比例报销待遇,覆盖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定病种,​​在职人员仅需自付15%、退休人员8%,且​​免起付线、优先使用历年账户资金​​。办理登记后,门诊治疗可享受住院级报销政策,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1. ​覆盖病种明确​​:包括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等5项)及精神病治疗。其中恶性肿瘤患者首次登记有效期为18个月,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可延长至5年。

  2. ​待遇优势显著​​:登记后门诊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在职/退休人员分别自付15%和8%,且无需承担起付线费用。历年账户资金可优先使用,当年账户资金不受影响。

  3. ​登记流程规范​​:需在2所定点医疗机构内办理,同一治疗项目限1所机构登记。每次登记有效期6个月,期满需重新办理。若中途更换机构,需先撤销原登记。

  4. ​城乡居民补充保障​​:居民大病保险对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病种,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可再报销60%自负费用(低保家庭65%),学生群体血友病等特殊病种同步纳入。

​提示​​:门诊大病待遇仅限指定治疗项目,普通门诊不适用。建议患者就诊前确认治疗内容是否在登记范围内,并定期核查登记有效期,避免结算差异。政策细节可拨打1239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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