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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育津贴有差值怎么补

有家健康网 2025-05-07阅读量:7046

江苏省生育津贴存在差值时的补差规定如下:

一、补差原则

  1. 低于标准补足

    若生育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平工资),需补足至企平工资水平。

  2. 高于标准不得截留

    若津贴高于企平工资或个人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截留。

二、补差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算,公式为: $$\text{津贴金额} = \frac{\text{单位月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其中,单位月均工资以2024年标准为准(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三、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用人单位欠费导致津贴不足,需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恢复待遇;超过3个月则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

  • 个人产假前工资高于企平工资的,差额部分需额外补足。

四、办理流程

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生育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经审核后按标准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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